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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丽水市区排水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2009年5月,市政府第62号令公布了《丽水市排水管理办法》,对加强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控制水污染,改善城市水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2018年10月,市政府发布《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丽政发〔2018〕60号),原来的排水管理办法被废止。

            但是,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建设的推进和生态保护要求的提高,为进一步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巩固 “五水共治”成果,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理顺排水监管体制,推进排水设施建设,强化排水行为管理,有必要制定新的排水管理办法。另一方面,市本级政府颁发的有关城市排水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也是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的基本条件之一。因此,亟需出台专门市区排水管理办法,从而进一步加强市区排水管理

            二、工作要求目标

            通过制定《丽水市排水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各个管理部门自身的职责范围;逐步解决城市排水管理中出现的雨污分流不彻底、排水设施维护管理不到位、系统性管控不足等问题,从源头上规范排水行为,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的排水管理体系,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同时鼓励创新。    

             三、文件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丽水市排水管理办法(试行)》适用于丽水市区(白云、万象、紫金、岩泉、联城和南明山六个街道)范围内的城市排水规划、建设和管理及相关活动。于2022年12月12日经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12月22日正式公布,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五、核心内容

            《丽水市排水管理办法(试行)》共有三章十八条,分为总则、排水管理、其他。

            (一)第一章总则中明确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和相关名词解释。

            (二)第二章排水管理中明确了管理部门、鼓励创新、排水规划编制、雨污分流、排水许可证办理、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保护等内容。

            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排水的规划、建设和监督。

            2、鼓励开展城市排水的科技创新。

            3、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等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组织编制城市排水规划,报丽水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4、新区建设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市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应当按照海绵城市和节水型城市建设要求,配套建设雨水收集综合利用设施,逐步减少采用雨水快排、直排的排水方式。

            5、排水许可办理对象及条件。

            6、明确了市区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保护范围。

            (三)第三章其他章节明确本办法施行日期。

            时间:2022-12-23 11: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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